

吉林省旅游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
各市(州)旅游局、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旅游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旅游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优质安全食品和旅游消费需求。根据《国家旅游局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15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现代农业庄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庄园创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规划科学。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有机完整,空间边界明显,原则上种植类庄园面积不小于5000亩,畜牧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500亩,渔业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
(二)区位环境适宜。位于城市周边、在旅游路线上或靠近旅游景区,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气候适宜,环境优美。
(三)农业生产先进。主导产业突出,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良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优质安全。
(四)旅游功能突出。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万人次/年;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五)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营运、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联合申报。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的申报,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州)旅游与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申报,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联合推荐。省旅游局、省农委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旅游局、省农委审定后,在“吉林省旅游局政务网”和“吉林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向国家旅游局、农业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为确保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取得实效,各市(州)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积极推荐园区规划科学、区位环境适宜、农业生产先进、旅游功能突出、经营管理规范,并在省内具有较高示范价值的单位申报国家现代农业庄园。
(二)严格程序。请各市(州)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推荐的单位能经得起市场检验,获得社会认可。
(三)加强管理。各市(州)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对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发挥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创建单位要不断提高建设和经营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庄园运营质量和水平。
(四)按时申报。请各市(州)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旅游局、省农委(各一式2份)。
四、联系方式:
1.吉林省旅游局 吕先勇
电话及传真:0431-88906815
电子邮箱:ghc6815@126.com
2.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程子峰
电 话:0431-88906461
传 真:0431-88906513
电子邮箱:jlsnkj@126.com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